房屋產權概念
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所享有的權利,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,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的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處分的權利。
房屋產權分類
市場上出售的房屋類型各異,不同種類的房屋有不同的產權。老百姓在購買時該怎么區分?其實簡單來說,這些房屋種類可以分為兩大類。國家正式批準和受法律保護的,是大產權房。與之相對的是小產權房。
房屋產權年限
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。
土地使用權:是國家向組織、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,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集體所有。按建筑用類型有所不同,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,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。
房屋所有權:屬于個人產權,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,是得到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的保護的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》(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)第六十四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、房屋、生活用品、生產工具、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。其年限是永久的。
房屋產權分類 | 大產權 | 小產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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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所有權 | 國家所有 | 集體所有 |
費用繳納類型 | 土地出讓金等 | 未繳納 |
權屬證明頒發單位 | 國家、房管局 | 鄉政府或村 |
抵押、貸款等 | 可辦理 | 不可辦理 |
地上房屋類型 | 可有商業、住宅、經濟適用房(經適房),限價房等 | 普通住宅 |
土地使用權年限 |
70年:居住用地 50年: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體育用地;工業用地;綜合或其他用地; 40年:商業、旅游、娛樂設施用地; |
沒有明確時間可隨時終止 |